| 市物价局就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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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24 09:31 文章来源:常德市政府网站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备受市民关注的城区供水价格调整问题,在今年5月13日市物价局主持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决定对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本网记者日前就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市民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
问:请问为什么要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答:首先,此次供水价格调整是为了确保我市供水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常德市自来水公司投资1.79亿元兴建了首期日供水能力为15万m3的四水厂,并配套建设了城东、德山区管网,从而解决了城东区长期压力不足和德山区供水水质等问题,满足了城区人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为我市“扩容提质”及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较好的供用水环境。但由于其举债建设,大幅上升的供水成本在现有水价中未得到合理补偿,加之原有的供水价格没有到位,致使供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已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必须通过上调水价补偿企业的合理消耗,以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并满足配套管网、计量等设施建设需要。其次,供水价格调整是理顺供水价格关系的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的8%~10%”。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调查审核,市自来水公司2004年的含税单位成本为1.374元/m3,而该公司2004年度的平均供水价格仅为1.13元/m3,供水成本与水价严重倒挂,公司年度亏损798.63万元,这次水价调整后,净资产利润率为3.3%。此外,上一次即2002年供水价格调整时,我市供水价格在全省就处于最低水平,以生活用水为例,我省株洲、郴州、岳阳、娄底、怀化、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市、州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就已达到或超过1.20元/m3(不含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最高的达到1.36元/m3,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02元/m3,而我市供水价格仅为0.98元/m3,且我省其他市、州现也已启动或正在启动新的一轮水价调整工作,部分市、州已进入审批阶段。我市此次水价调整后,其价格水平在全省也只处于上次调整后的中间水平。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水价调整的原则和具体方案。
答:这次水价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自我发展、逐步到位、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既考虑到供水企业的实际成本,又必须兼顾城市居民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这次水价调整,我们是十分慎重的。从自来水公司于去年底向我局呈报《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后,我们严格按程序进行了供水成本审核,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报请了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根据供水成本审核结论报告,结合各界代表的意见,我们制定了调价方案上报省物价局审批。根据省物价局的批复,我市供水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是:城区平均水价上调0.27元∕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0.98元∕m3调整为1.23元∕m3、工业用水价格由1.08元∕m3调整为1.35元∕m3、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1.88元∕m3调整为2.21元∕m3、特种用水价格由3.80元∕m3调整为4.92元∕m3。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继续由自来水企业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江北城区0.40元∕m3,德山开发区0.20元∕m3)和水资源费0.02元∕m3按省有关规定附加在供水价格外,随供水价格一并征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调整后的各类供水价格自今年12月1日起的抄表水量开始执行。
问:请问这次水价调整对城市居民,特别是特困居民有多大影响。
答:水价上调会适当增加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一定的经济负担,但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市每户居民每月生活用水量平均在10吨左右,如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0.98元∕m3调为1.23元∕m3,提价金额为0.25元∕m3,则每月每户增支2.5元,全年增支30元。对于城市居民中的特困户低保户来说,将继续实行减免4吨水的优惠政策,大部分低保户每月用水量均在4吨以下,因此,这次水价调整对低保户生活影响不是太大。
问:请问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水价调整一定程度地补偿了供水企业生产成本,缓解了供水企业经营压力。供水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优化机制。一是要强化成本约束,节能降耗,降低运营成本;二是要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实行按表计量;三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四是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为广大市民满意供水、满意服务。
(编辑:金 洁) |